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网络已成为个人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新空间,然而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发展进步,一些企业、机构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渡使用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问题日益突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已成为迫切需要,《个保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国内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
而在金融领域,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同年11月发布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了金融业监管特色,针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提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要求。本篇文章,我们将回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立法历程,介绍《个保法》中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的亮点规定,并将着重对《个保法》与《办法》《规范》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探讨即将实施的《个保法》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则带来的革新,以及对金融行业合规带来的挑战。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回顾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亮点规定
(一)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并明确定义敏感个人信息及其处理规则
(二)明确个人所享有的权利
(三)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的规则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金融业领域带来的革新与挑战——兼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进行比较分析
(一)立法层级位阶与适用对象的比较
(二)个人信息分类规则的比较
(三)“告知-同意”规则的比较
1. 信息转让时的“告知-同意”规则
2. 汇聚融合时的“告知-同意”规则
3. 处理已公开信息时的“告知-同意”规则
4. 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的处置规则
5. 同意的豁免规则
(四)个人信息删除规则的比较
(五)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的比较
(六)处罚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变化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