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是: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编制清算报告,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算解散,申请注销公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企业法人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