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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法律责任知几何

2024-11-18 0

物业与我们居住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家里漏水或者返水,小区物业该承担责任吗?面对物业纠纷,业主如何合法维权?


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宋晓佩、北京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史文军,共同解读关于物业纠纷的法律问题。


2018年至2020年间,对于周女士一家来说十分糟心,因为他们居住的新房卫生间和厨房多次发生下水道返水,家具、家电被污水浸泡,给生活带来困扰。


据周女士讲,家中前两次返水发生在厨房下水管道,第一次发生在晚上,家人自行清理后,次日报物业上门查看,因当下没有返水,物业并没有做进一步处理。本以为只是偶发事件,没想到一个半月后,厨房下水管道再次发生返水,家人当即报物业上门维修,发现是主管道堵塞导致。


因第二次返水比较严重,橱柜被污水浸泡产生损失,周女士与物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未果。


接下来发生在卫生间马桶的下水管道返水,彻底惹怒了周女士一家。据周女士讲,当天回到家中,污水已经浸漫全屋,邻近卫生间处的水位大概4-5厘米,卧室的水位大概1-2厘米,与地面接触的家具、家电、生活用品、储存的食品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浸泡或损坏,所及之处,沾满污秽。周女士再次报物业维修,物业上门查看并帮助清理了现场,维修后发现又是主管道堵塞导致的返水。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周女士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庭审中,周女士表示,如果第一次返水后,物业就及时检查疏通并定期维护,就不会发生后来的多次返水。对此,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周女士家住一层,上面还有28户住户,周女士家中出现返水,是由于其楼上其他住户往排水管道丢弃异物,堵塞排水主管道而造成,物业公司对此没有过错。同时,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每次接到周女士的维修电话,物业公司都立即赶往周女士家中,排除故障,帮助清洁污渍,因此不同意赔偿周女士的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周女士与被告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被告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包括对主管道定期清理与维护,被告虽在原告家中三次返水后上门查看,但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原告家中发生前两次返水后尽到了注意义务,亦未证明在周女士家此次卫生间返水的前一年进行过主管道的维护清理工作,由此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情况、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的清洁维护保养的义务,以及周女士家中的受损情况,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九百四十二条,法院酌情判定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周女士8000元。


本案是否为物业纠纷案件?如何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履责?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在本案中,业主和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公共管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维修养护不到位发生返水,进而产生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属于物业纠纷。从民事案由上讲,本案是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庭审中,双方都认可原告周女士家中返水原因是主管道堵塞。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关于主管道清理与维护服务的工作的频率没有统一标准,但物业公司不能证明其在周女士家中发生两次严重返水后尽到了主管道维护、清理的注意义务,所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物业公司是否履责的问题,业主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比如类似案件中的情况,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报修信息后是否及时反应,有无查找问题原因、维修清理的效果怎样,是否开展了避免再次发生问题的举措等。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合同编通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合同纠纷,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对于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通则条款。


对于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约定,从法院审查的角度上看,主要是看合同义务、法定义务。除了通则条款外,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也有相应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上述是民法典合同分编中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较过去的合同法,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在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中,15类典型合同是没有物业服务合同的,但是这次民法典基于现实需要和对立法、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针对物业服务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为相关物业纠纷提供了基本法依据。


漏水返水原因不同,责任主体也不同


判断责任主体首先要找出漏水或返水原因。如果是建筑物公共管道维护保养不当所致,则物业公司应当对相关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因业主自有部分使用、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堵塞、漏水,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比较复杂的返水、漏水情况,无法直观判断具体原因时,通常可考虑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结合查明的情况,再判断最终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


针对相邻关系,法官提示:

舒适的环境需要共同维护


小区管道堵塞造成漏水、返水问题是邻里关系的主要矛盾之一,但规避相关问题,重在预防:第一,高层住户注意垃圾分类投放,不要随意在管道内丢弃如卫生用品、厨余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易堵塞的异物。第二,建议物业公司对于公共管道漏水、返水的问题勤检查、勤维护、勤疏通。第三,出现漏水、返水问题应及时沟通,尽快查找原因,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扩大;第四,当事各方可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或在第三方如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主持下调解,尽早化解纠纷,共促邻里和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来源:朝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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