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实行分别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如果是当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在符合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这块房下的宅基地翻盖房屋。城市居民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没有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居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便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以上是房产律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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