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对职业病防治院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费用,保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采取“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进行解决。
7、及时如实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医疗安全技术全面工作。领导全院技术管理系统,直接对院长负责。业务院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
2、协助院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决定和规定。
3、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施工方案。
4、领导开展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和技术改造,、新项目,不断改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安全防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6、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院长组织抢救,负责提出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负责组织安技措工程的竣工验收。参加院安全大检查。
8、如本院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问题,有刁难、打击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的现象,可直接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1、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对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布置,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安全工作安排和实施意见,并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与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协助院长对安技措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奖惩方案。
8、组织安监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掌握存在的安全问题,定期研究和分析安全动态,及时通报安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解决。
9、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三定”问题进行督促落实。
10、协助院长认真开展对全院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和避灾能力。
11、协助院长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专业会议,及时研究分析事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12、参加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和追查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追查事故处理意见。
1、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指示、决议和规定。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理。
4、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措费用,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全院各项工作时,同时重点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领导组织对全院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9、确定本院安全生产目标,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贯彻执行。
10、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12、要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发、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
13、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采取“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进行解决。
14、发生重大事故,负责组织抢救、处理、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15、及时、如实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在院的领导下,对自己所分管的业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指示、条例、决议和规定。
3、抓好厂房、办公室、库房、居民区的防火和煤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4、抓好房屋的修缮和危房的改造,确保雨季防洪的安全。
5、抓好生产和生活供水、供电、供气、职工医疗保健、防盗、防毒、防暑降温、防治职业病等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领导组织职业病体检,并采取相应的医疗保健措施。
7、参加审查新建、大修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的设计和安全措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8、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定期组织对工伤进行医务鉴定。
9、定期主持召开修建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10、组织对分管单位安全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对职业病防治院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费用,保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采取“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进行解决。
7、及时如实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依法治校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2、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院)关于安全工作方面的决议,积极督办,抓好落实。
3、指导、督促、检查分管科室的安全工作,督查后勤服务人员安全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负责后勤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
4、负责组织有关处室搞好物资供应、校产管理、绿化美化、水电管道、食品卫生及设备的采购与维修工作。
5、负责对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日常安全宣传,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期、按规定复训。
6、负责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制止,及时汇报,组织整改。
7、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基本知识和器材操作方法。
8、负责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场所的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9、完成校(院)长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对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布置,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安全工作安排和实施意见,并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与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协助院长对安技措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奖惩方案。
8、组织安监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掌握存在的安全问题,定期研究和分析安全动态,及时通报安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解决。
9、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三定”问题进行督促落实。
10、协助院长认真开展对全院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和避灾能力。
11、协助院长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专业会议,及时研究分析事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12、参加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和追查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追查事故处理意见。
1、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指示、决议和规定。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理。
4、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措费用,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全院各项工作时,同时重点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领导组织对全院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9、确定本院安全生产目标,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贯彻执行。
10、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12、要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发、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
13、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采取“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进行解决。
14、发生重大事故,负责组织抢救、处理、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15、及时、如实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院(校)长对院(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院(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3、为院(校)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及安全设施。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院(校)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预案。
7、协同院(校)级领导完成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院(校)长对院(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院(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3、为院(校)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及安全设施。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院(校)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预案。
7、协同院(校)级领导完成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依法治校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2、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院)关于安全工作方面的决议,积极督办,抓好落实。
3、指导、督促、检查分管科室的安全工作,督查后勤服务人员安全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负责后勤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
4、负责组织有关处室搞好物资供应、校产管理、绿化美化、水电管道、食品卫生及设备的采购与维修工作。
5、负责对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日常安全宣传,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期、按规定复训。
6、负责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制止,及时汇报,组织整改。
7、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基本知识和器材操作方法。
8、负责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场所的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9、完成校(院)长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在院的领导下,对自己所分管的业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指示、条例、决议和规定。
3、抓好厂房、办公室、库房、居民区的防火和煤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4、抓好房屋的修缮和危房的改造,确保雨季防洪的安全。
5、抓好生产和生活供水、供电、供气、职工医疗保健、防盗、防毒、防暑降温、防治职业病等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领导组织职业病体检,并采取相应的医疗保健措施。
7、参加审查新建、大修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的设计和安全措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8、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定期组织对工伤进行医务鉴定。
9、定期主持召开修建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10、组织对分管单位安全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医疗安全技术全面工作。领导全院技术管理系统,直接对院长负责。业务院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
2、协助院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决定和规定。
3、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施工方案。
4、领导开展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和技术改造,、新项目,不断改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安全防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6、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院长组织抢救,负责提出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负责组织安技措工程的竣工验收。参加院安全大检查。
8、如本院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问题,有刁难、打击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的现象,可直接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