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律师经验,现为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律师从业以来先后办理了数百件诉讼、非诉讼案件,执业期间,带领团队办理过数以百计的诉讼案件,积累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和专业的刑辩技巧,擅长办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同时,在公司刑事合规及公司高管的刑事责任风险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本期,我们将就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债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影响进行专题研究,着重分析有关规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可以适用的规则对纠纷处理的具体影响两大方面问题。因本主题下内容较多、篇幅较长,为便于阅读与检索,将分为上、下两篇连续两日推送。上篇将重点论述“规则适用问题”,包括如何准确理解新司法解释与《证券法》、最高法院《债券座谈会纪要》乃至未来新增审判规则的相互关系;“银行间市场债券”适用新司法解释对各方当事人的利弊;以及非公开发行债券可以适用哪些具体规则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