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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l 以《囧妈》解除保底协议为例,说说不可抗力那些事儿

2024-11-04 0

摘要

      2020年1月23日,受新冠疫情影响,《囧妈》出品方宣布从院线紧急撤档,终止了与横店影视签订的保底发行协议,并随即与字节跳动展开了网络播放的合作,一石激起千层浪。如今《囧妈》播出一个多月,各种数据显示,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商业选择,也为出品方欢喜传媒赢得了很多舆论的追捧。然而,事件给保底协议双方,尤其是横店影视,造成的影响却较少有人评说。本文拟从分析保底协议的角度,浅谈依不可抗力解除协议给双方带来的法律影响及应对措施。

事情始末

     (熟悉事件的朋友可以直接跳转到第二部分。)

      2019年1月24日,由欢喜传媒出品、徐峥执导并主演的电影《囧妈》宣布开机,定档2020春节贺岁档。作为国产电影中颇具代表性的系列电影,“囧系列”延续了欢喜传媒一贯的风格,在大家的关注中稳步推进。2019年11月,欢喜集团将《囧妈》的独家发行权授权给横店影业,作为对价,欢喜集团提前获得不少于6亿元的保底收益,属于收了彩礼,定了门好亲事,一切似乎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破了这里的平静:2020年1月23日,欢喜传媒宣布,受疫情影响,终止保底协议,退婚了。

隆安法言l 以《囧妈》解除保底协议为例,说说不可抗力那些事儿

随即,便传来欢喜集团旗下的欢欢喜喜与字节跳动联姻的消息,《囧妈》于大年初一登录抖音、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火山版等在线平台,并免费播放。

隆安法言l 以《囧妈》解除保底协议为例,说说不可抗力那些事儿

  

      不过解约并非欢喜集团的一时任性,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视行业首当其冲,面临错过春节档期,上映遥遥无期的问题,欢喜传媒及时提出解除协议可谓明智的自保之举。这一操作让欢喜集团6.3亿的收益再度稳稳落入口袋,免费播放的模式也让其赚足观众好感。同时,这一操作带火了欢喜集团旗下流媒体平台欢喜首映,平台用户大幅增长,欢喜传媒股价也暴涨了43%,更有网友评论其为中国版的网飞(Netflix)。

然而,几家欢喜几家愁,这一操作让院线方炸开了锅。院线方联合声讨《囧妈》,向国家电影局提交了紧急叫停欢喜传媒电影《囧妈》互联网免费首播的行为,恢复电影行业秩序的吁请。这方面涉及影视行业的传统蛋糕分割,我们暂且不在此做评论。

这场戏剧中有一方相对沉默,但却不容忽视,那就是保底协议的另一方——横店影视。根据保底发行权协议,横店影视前期投入巨大,除了支付6亿保底金,还将投入1.5亿元用于影片的宣发;收益则在后期:若影片最终票房高于24亿元,横店影业将就高出的部分获得65%的收益。如今,欢喜集团以疫情影响为由单方终止协议,必然会给横店影视一方带来损失,进而引发责任追讨。

基于目前公开的信息,我们尝试以中国法律框架来分析此种单方解除协议的行为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囧妈是否可依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之一。

一旦发生责任追讨,主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是欢喜集团大概率会选择的路径,这一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分三步走:

1

解约事由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具体到本次疫情,此事发之突然、影响之大,各个法院态度基本已经明晰,我们认为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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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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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民二庭《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事纠纷的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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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不能履行与不可抗力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认定,一方面要考虑时间的先后,一方面要看受影响的程度。

 时间方面,新冠肺炎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时间一般根据合同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2020年1月23日,浙江、湖南、山东已经针对新冠肺炎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截至1月25日,25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涵盖总人口超过12亿。

受影响程度方面,各地政府纷纷要求本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公共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文化旅游设施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电影放映作为人员聚集的场景当然也不能幸免。

欢喜集团在1月23日宣布终止协议,此时疫情影响已经比较明确,因果关系方面问题不大。如果欢喜集团能够提供在23日之前收到的广电总局、电影局等主管机关的防疫要求、告知,因果关系方面的证明更加稳妥。

3

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最后,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是需要证明的关键环节,而对此法院一般持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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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民一庭《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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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并非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张依不可抗力解除。新冠肺炎导致的阻碍,是否达到了导致保底发行协议目的不能实现、需要解除地步?关于这方面可能争议较大。

如果站在横店影视的角度看,虽说新冠疫情导致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欢喜集团大可不必解除,现在不能播,总有一天可以播,错过了春节档,还有暑期档、国庆档,电影总归可以选择上映,合同目的同样可以实现。同样定档春节档期的其他影片如《唐探3》、《紧急救援》、《姜子牙》、《熊出没·狂野大陆》等,就在老老实实等待下一次花开。更何况,结合双方保底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横店影视已经付出了巨大成本,全部成本均需电影上映后回收,欢喜这一解除协议、投向网络首播的行为,将使横店影视血本无归,对横店影视而言,显失公平。同时,这一行为也违背了行业惯例。

但从另一方面看,出品方可以主张,2020年的春节对囧妈来说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囧妈说自始至终就是一部明确定位春节档的电影,属于电影界的“生鲜食品”有很强的季节性,一切的布景、情节都为春节而生,一切宣传、热度也在今年春节的时点恰到好处,日后择期发布不但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会使电影落入不合时宜的尴尬境地。延期上映遥遥无期造成的资金占用也将给欢喜集团造成严重损失,打乱其商业计划。对欢喜集团而言,着力点可以放在继续履行损失过大、成本过高的方面。

总之,如果发生争议,这一点将会成为认定欢喜集团能否全身而退的关键。

保底协议解除的后果

     那么,如果解约的合理性被法院认可,有哪些后果?一般而言,如果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理由成立欢喜集团将不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并不是说,不需对横店影视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各个法院给出的观点一般是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相关方承担一定比例承担责任。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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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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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民二庭《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事纠纷的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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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亦可以找到参考,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湖北水调歌头公司与武汉市某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关于合同依不可抗力解除后的损失是否应进行补偿问题,最高院认为:因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商铺合同》的解除事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故双方当事人均不存在过错,不需向对方承担含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合同解除后的损失合理分担问题。一审法院鉴于水调歌头公司租赁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被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后用于实施洪山村综合改造还建用地项目,故洪山村委会、三鸿公司系洪山村综合改造后的实际受益人,从公平原则出发,判令洪山村委会、三鸿公司对水调歌头公司所受损失予以补偿。

       关于具体的补偿数额,最高院给出观点:水调歌头公司依据安华会计事务公司所作的鄂安华[2014]法鉴字第001号《关于剩余租期内湖北水调歌头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楚灶王大酒店经营的预期可获得利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主张其2013-2023年度持续经营的预期可获得利益为94495800元,因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商铺合同》的解除并非水调歌头公司的违约行为所致,而是因为不可抗力,故本案不宜按照违约赔偿的原则,对水调歌头公司主张的上述预期可获得利益全部认定。一审法院考虑在上述合同解除后,水调歌头公司需要重新寻找场地,这必然导致楚灶王大酒店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理应给一年宽限期,故从公平原则出发,酌定按2010-2012年三年利润的平均值4798533.33元作为水调歌头公司2013年的经营利润损失的补偿,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较为公允。关于水调歌头公司向其员工支付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955640.54元的问题,上述款项的支付经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的鉴证,且是因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商铺合同》被解除、水调歌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而向其员工支付,应予认定。

—— (2018)最高法民终107号

      可见,司法实践中虽然没有完全按照违约责任认定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和直接损失(包括向员工支付的费用和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等)也会酌情予以支持。应注意的是,损失须已实际发生并能提供相应费用凭证,如果再辅之以鉴定、审计报告,则会更加有说服力。想必这方面也将成为横店影视准备的重点之一。

 四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不可抗力,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黑天鹅,一般而言很少受到关注。然而,黑天鹅事件一旦发生,将会给各方造成巨大影响。《囧妈》悔婚、线上播放事件发生后,有很多文章将本案保底协议定义为对赌协议进行讨论,但仔细阅读其中内容,笔者认为不妥。因为对欢喜集团而言,提前回收相当于24亿票房的分成(6亿元),1.5亿宣发成本也由横店影视承担,所以无论如何已不亏本;对于横店影视,这份协议才真的算得上“赌”——前期付出巨大成本,只有当合同顺利履行,电影票房表现突出时才可能赌赢。事件发生后,欢喜迅速反映,另辟蹊径,虽然也遭到部分埋怨,商业利益上是完胜了;而反观横店影视的情况,估计在这次疫情中因为《囧妈》的失守而雪上加霜。

      因此,我们建议,对于像这样付出高昂成本在先,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对其意义重大的后手方,不妨在订立及履行合同时对不可抗力多些考虑,比如:

  

 1、 可以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一段时间内先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方可解除合同;

  2、 可以对合同因不可抗力等情况不能如约履行时的成本、损失分担及逾期收益补偿提前作出预先约定;

  3、 注意留存前期准备付出成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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