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山东蒜农中标后向韩国出口2,200吨大蒜被韩国政府退回事件再次升温,并有媒体作不实报道,发表文章诋毁蒜农使用一氧化碳熏蒸消毒,为此,圣运团队针对此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每个集装箱都是根据流通公社的标书规定必须用100公斤的二氧化碳熏蒸低温杀虫,当时所有的熏蒸过程都是在流通公社的人员在场监督进行的。亚洲广播电台的报导是不实的。蒜农代表表示,希望关心此事件的人到山东实地考察,能够还原事实真相,还山东蒜农的清白。
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关于退运大蒜的说明资料
关于2014年中国产大蒜采购合同及退运
韩国农水产品流通公社(简称“aT”)是所属大韩民国的准政府机关,根据UR农产品贸易协定把TRQ(Tariff Rate Quota)品种中的辣椒、大蒜、洋葱等以国营贸易形式直接进口的机关。
aT在2014年11月6日实行了5000吨大蒜采购招标,结果签订了3000吨中国大蒜采购合同,其中800吨通过检疫,安全性检查以及采购规格达标后收货,2200吨是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的规格检查结果超出了采购规格(斑缺点)而退货。
1.招标以及主要合同条件
采购规格:考虑到2014年中国产大蒜作况不佳把斑缺点混合率降低后进行了采购。并且在招标条件及合同上注明注释,如超出采购规格拒绝收货。
斑缺点 |
普通采购规格 |
本次采购规格 |
|
Soft Stem |
重缺点 |
2%以下 |
5%以下 |
轻缺点 |
4%以下 |
7%以下 |
|
Hard Stem |
重缺点 |
2%以下 |
5%以下 |
轻缺点 |
4%以下 |
10%以下 |
交货条件:CFR条件(货款以及海运费支付条件)
*海外供货商指定海运公司及支付海运费(不是aT指定海运公司)
发货地货物确认:是由aT指定的公认检验公司检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识、韩语标记事项、包装材质状态、重量检查、是否熏蒸消毒、品质计量,集装箱铅封的等。
*装船前验货是针对出口商进行的一种现场指导,目的是确认海外供货商是否诚实的履行备货,为降低到韩国港后导致索赔或退运等问题的发生的概率而进行的事前指导。而且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装船前的验货及指导结果对到韩国港口后,跟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货物检查结果无关”。aT指定派遣的验货人员在中国的差旅费由aT全额承担。
到达后检验、收货以及货款支付条件
为国家检验机构的植物检疫(农林畜产检验本部),食品检查(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规格检查(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的检查合格后收货,方可支付90%的货款,余额10%是收货后,重量不足等扣除索赔款后予以支付。相关内容通过留意书已在招标公告里公布,投标者也充分了解后参与了投标。
*aT进口的农产品要由农管院检查的理由:大韩民国政府要在国内(韩国)采购或出口以及进口农产品时,要按照“农水产物品质管理法”接受农林畜食品部长官(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的检查。
2.签订大蒜采购合同
签订合同企业及供货量
海外供货商 |
韩国代理商 |
签约供货量 |
农管院检查结果 |
备注 |
徐州**食品有限公司 |
**商社 |
800吨(Soft) |
合格 |
认收 |
苍山县**食品有限公司 |
(株)*****贸易 |
600吨(Soft 300/Hard 300) |
不合格(斑缺点超标) |
1/7退运 |
山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株)**农产 |
1000吨 |
·· |
1/14退运 |
临沂**食品有限公司 |
**农产 |
600吨 |
·· |
1/21退运 |
*aT实行招标之前从海外供货商中,通过传真直接收到了确认书,显示充分了解aT采购招标条件,通过韩国代理人(海外供货商指定)签订合同并委托所有事项。
3.发货地品质确认和目的地的品质检查
发货地品质检验中斑缺点规格检查和农管院在韩国港检查的方法是一致的。
发货地和到港后农管院检测结果,出现斑点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随机抽样检查,新鲜农产品特性上品质不均一导致的差异,农管院根据海外供应商的要求接受了第二次检验申请,结果还是判定为不合格。
*aT一直通过国营贸易从海外进口农产品。在近5年来看,除了植物检疫、食品检验以外,也有农管院未达购买规格而出现过在美国、加拿大、印度、中国等进口大豆、 芝麻、大蒜、洋葱等退运的案例。
4.aT的计划
此次大蒜退运判断为海外供货商的代理人未完全把aT招标信息转达给海外供货商而产生的事情,今后为了国营贸易及合同条件的洽谈,尽量避免海外供货商不必要的误会,将会通过中国aT青岛代表处作“国营贸易信息支援中心”等方式提供招标信息。
我们也对此次大蒜退运深表遗憾,今后会为了增进韩中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而竭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