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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变“信访”,政府的招数你了解多少

2024-11-02 0

    在我国现阶段基层群众中普遍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现象。相信大多数人对于“信访”,并不陌生,因为大部分遭遇征地拆迁的普通百姓来讲,这可能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是信访在关键时候也成了相应行政机关逃避其职责的手段之一,因为现在信访回复是否可诉性仍然是个问题。
房屋被违法征收,政府机关没有任何手续
    王先生在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旁拥有自己一套合法产权的房屋,并且经营自己的小生意。2016年5月街道办一份道路扩宽腾房通知打乱了王先生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王先生始终未见到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批复、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应信息。在面临镇政府的威胁强拆的情况下,王先生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团队取得了联系,决定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主任代理其拆迁案件。
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征收并不存在
    王有银律师代理本案之后,及时针对本案制定了维权方案。为了核实本次征收是否存在,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申请相关的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材料。但是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向王先生回复该快土地并未涉及征收。
申请国土局查处,无奈“查处”变“信访”
    本案中,律师针对镇政府没有征地批文,违法用地的行为,及时向区国土局申请查处并进行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但是区国土收到王先生的查处申请书后,并没有进行相应审理,反而以信访回复,决定不予受理。
    针对区国土局将申请人的合法的查处申请变更为信访申请,律师及时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信访回复,并责令其重新受理申请人的查处。
终见曙光,复议终还公道
    经过王先生和圣运律师的完美配合,区政府终于作出了公正的复议决定:一、撤销区国土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二、责令被申请人于本决定书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履行职责。就这样在圣运律师帮助下,王先生取得了该案的第一个胜诉,虽然目前区国土局的查处回复尚未处理,但是王先生目前已经成功保住了房屋,面对镇政府强拆威胁,王先生终于可以大胆的说“不”。圣运律师正是在一步一步的维权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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