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的完美,带给人们的都是愉悦和幸福,随之而来的就是成功、双赢和合作的继续。因而,完美的终极目标是继续。那么,不完美,甚至非常欠缺的不完美,就没有了愉悦和幸福,自然就不可能有继续。爱情也罢,生意也罢,大凡如此。
经济学具有魅力的一个地方,就是首先假设一个完美的结果或结论,然后来推理出得到这一结果的充分必要条件,以此作为研究分析的方法论。这种倒推式的分析方法,首先使人的心情愉快,随之是头脑的清晰和敏捷,这有助于激发人的反思反省能力并做出正确准确的判断和解决方案。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交易本应该具有完备的合同,以期达到合同的完美实现,这样,就使竞争趋于有序和公平合理。这种境界的普遍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完备的合同”。
完备的合同,是双方为了理想地、顺利地实现合同的目标而做出的承诺,这种承诺可以强制性地履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2个法律意义,一是承诺是在自愿条件下做出的,二是这种承诺一旦做出就必须强制性地履行。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对合同项下的条件,包括每一种偶然性事件都预想到了,就是说,在做出承诺前,理所应当地将一定发生、可能发生和或然发生的所有情形都考虑到了,都有预期,另一方面,对于偶然性事件和情形所蕴含的风险,双方都做了充分的协调和分配,这种分配足以使合同得到履行,直至完结。
这就是一个完备的合同得以继续并能够继续下一个合同所具有的价值和魅力。一个无法履行,甚至中途违约的合同,自然就不是一个完备的合同。一个不完备的合同不仅损害了本合同项下的收益,产生了零效率甚至负效率,而且,破坏了以后继续的合同,造成了效率和效益的延续性损害。
中国废金属进口商的大面积违约,不是金融危机这单一原因所致。上述理论为这些企业提供了需要深入反思和反省的理由。任何时代的经济发展,都是有周期性的,这是经济的自然规律所致。对于市场的周期性、波动性及偶然事件的产生,没有任何的预测和防备,甚至没有基本的经济常识,就根本无法设计并实施一个完美的交易,就无法制定出一个完备的合同,这种欠缺性的合同和交易,很容易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得到履行或完美的履行,那么,合作就是不稳定的、高成本的和低效率低收益的。
对于卖方市场的原材料贸易而言,中国进口商本来就是处于劣势的地位,却在对待国外供货商的关系维护上和履行承诺上,没有得到足够的审慎认真态度,至少对于合作的方式、周期及持续合作的愿望有个协商一致,那么,对于由于价格暴跌而违约的情形,就不会感到突如袭来和束手无策。
事实上,中国的进口商本应象本文所分析的那样,应该对所有的偶然性事件都有预期,并且与外方约定好,各种风险分担的各种方法。只有签订完备的合同,做完备的交易,才会有继续。对于废金属进口商而言,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