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家属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共计5000元。
2022年底,李某某、陈某某及陈某某的朋友在一家烧烤店一起喝酒。当晚,李某某在醉酒状态下,无故挑衅、殴打陈某某的两名朋友。陈某某的朋友询问李某某为何殴打他们。李某某从烧烤店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向在场人员砍了两刀。最终,陈某的好友胡某某手臂被刺伤。经鉴定,胡某某手臂伤情评定为轻伤。
当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依法审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官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断。
?法官解释法律:饮酒为乐,醉酒有害身体。李某某酒后惹事,其挑衅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承受了惨痛的后果。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鉴,不要贪酒,在“醉”上加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