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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便利与个人生活的安宁,不是“二

2024-10-17 0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你的手机短信还好吗?

打开手机短信,“通知信息”栏里,不同商家、平台疯狂地推销自家的国庆假期“购物神券”,中间还穿插着“106”开头的某某软件验证码或是某个企业单位的业务预约通知。不管用哪种拦截软件,似乎总是难以完全精准拦截营销短信,这也让混杂在正常的“106”短信之中的营销短信有了可乘之机。

这些如“狗皮膏药”一样的营销短信,为何一直剪不断理还乱?


成本低、利润高是泛滥主因

在接收到的营销短信中,大部分来自电商平台,这些商家为了实现向潜在意向客户进行产品的精准推销,以“106”开头的短信,因其广告效率高、效果好、成本低,便成为了最受商家欢迎的营销方式之一。


对于用户来说,如果不能忍受这么多未读消息,就要一一打开处理,要么一条一条拉黑屏蔽,要么按照短信结尾的“指示”回复“TD”“T”“N”“BK”等进行退订,以此换取片刻安宁。但令人无奈的是,仍有部分不法商家对用户反馈的“退订”消息置若罔闻,甚至有的商家因为你的退订回复,判定你为活跃用户,更加“狂轰滥炸”般推送短信。


诚然,现代社会,电商购物已经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给我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但这一便利,不应以牺牲我们的生活安宁为代价,我们允许广告营销的存在,但拒绝未经本人许可而频繁推送营销短信的行为,这严重侵扰了我们的通信安宁,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而《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显然,营销短信此类扰民之举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那么,面对这些营销短信,我们应该如何做?




多方合力,给营销短信戴上“紧箍咒”

对于个人来说,我们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手机信息的泄露,在使用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时,仔细阅读条例,取消不必要的订阅业务。遇到严重的侵扰行为,我们要积极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来制止侵权行为。


对于不同的行业主体来说,更要加强行业自律。通信运营商要加强监管,一旦收到退订指令必须执行退订操作,把好通信资源关,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电商平台和商家也要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相关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用户服务,严守诚信,说退订就退订,而不是打着退订的幌子让用户受到伤害。


要戴好营销短信“紧箍咒”,相关职能部门要当好监管和执法的角色,完善治理垃圾短信、违规营销等相关法律法规,斩断垃圾短信背后利益链条,建立起对消费者和手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屏障。同时,也要完善举报机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治理垃圾短信、违规营销的作战合力。



如今,验证码、物流信息等正常商业短信需求日益增加,但营销短信混杂其中的情况仍然存在,想要根除这些垃圾短信,就必须个人、商家、监管部门三方都行动起来,多管齐下,提升违法成本,套好惩戒“紧箍咒”,才能遏制、治理营销泛滥,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宁、健康的短信世界。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你的手机短信还好吗?

打开手机短信,“通知信息”栏里,不同商家、平台疯狂地推销自家的国庆假期“购物神券”,中间还穿插着“106”开头的某某软件验证码或是某个企业单位的业务预约通知。不管用哪种拦截软件,似乎总是难以完全精准拦截营销短信,这也让混杂在正常的“106”短信之中的营销短信有了可乘之机。

这些如“狗皮膏药”一样的营销短信,为何一直剪不断理还乱?


成本低、利润高是泛滥主因

在接收到的营销短信中,大部分来自电商平台,这些商家为了实现向潜在意向客户进行产品的精准推销,以“106”开头的短信,因其广告效率高、效果好、成本低,便成为了最受商家欢迎的营销方式之一。


对于用户来说,如果不能忍受这么多未读消息,就要一一打开处理,要么一条一条拉黑屏蔽,要么按照短信结尾的“指示”回复“TD”“T”“N”“BK”等进行退订,以此换取片刻安宁。但令人无奈的是,仍有部分不法商家对用户反馈的“退订”消息置若罔闻,甚至有的商家因为你的退订回复,判定你为活跃用户,更加“狂轰滥炸”般推送短信。


诚然,现代社会,电商购物已经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给我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但这一便利,不应以牺牲我们的生活安宁为代价,我们允许广告营销的存在,但拒绝未经本人许可而频繁推送营销短信的行为,这严重侵扰了我们的通信安宁,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而《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显然,营销短信此类扰民之举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那么,面对这些营销短信,我们应该如何做?




多方合力,给营销短信戴上“紧箍咒”

对于个人来说,我们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手机信息的泄露,在使用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时,仔细阅读条例,取消不必要的订阅业务。遇到严重的侵扰行为,我们要积极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来制止侵权行为。


对于不同的行业主体来说,更要加强行业自律。通信运营商要加强监管,一旦收到退订指令必须执行退订操作,把好通信资源关,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电商平台和商家也要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相关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用户服务,严守诚信,说退订就退订,而不是打着退订的幌子让用户受到伤害。


要戴好营销短信“紧箍咒”,相关职能部门要当好监管和执法的角色,完善治理垃圾短信、违规营销等相关法律法规,斩断垃圾短信背后利益链条,建立起对消费者和手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屏障。同时,也要完善举报机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治理垃圾短信、违规营销的作战合力。



如今,验证码、物流信息等正常商业短信需求日益增加,但营销短信混杂其中的情况仍然存在,想要根除这些垃圾短信,就必须个人、商家、监管部门三方都行动起来,多管齐下,提升违法成本,套好惩戒“紧箍咒”,才能遏制、治理营销泛滥,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宁、健康的短信世界。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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