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托乡镇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合规社区服务机构,要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增强居家社区医疗、养老服务一体化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了提升医疗养老服务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改善设施条件等五项任务。同时提出,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家居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区域医疗养老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等级。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护理机构、特困人员配套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对内改建和扩建社区(乡镇)综合医疗护理服务设施,重点关注残疾和慢性病。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老年人提供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主,兼顾日常生活护理的一体化医疗护理服务。城市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在其内建设一体化的社区医疗、护理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社区医疗、护理服务设施中的养老服务区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或者建筑分区内,并严格实行分区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涉及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凭现有资质直接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