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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看守所

灵宝看守所

行政地区:河南-三门峡市-灵宝市

机构电话:0398-8822456

详细地址:灵宝市尹庄镇娄下村

简介:灵宝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看守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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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家属须知
灵宝看守所地址 灵宝市尹庄镇娄下村
灵宝看守所电话 0398-8822456
灵宝看守所简介 灵宝看守所简介:延津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灵宝看守所家属须知

一、了解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相关规定,罪犯在看守所期间有特定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制度。家人应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与看守所的顺利沟通和家属的合法权益。了解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一般来说,看守所会设定特定的探视时间,并可能要求提前预约。家人需了解这些具体细节,以便合理安排探视计划。

二、关注家属的心理状态刚进看守所的家属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困惑。家人应给予充分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度过这段困难时期。鼓励家属保持积极心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并尽力配合律师进行辩护。

三、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律师将为家属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等。家人应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案情进展和家属的需求。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辩护策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家属的合法权益。

四、准备必要的物品和资金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家属可能需要一些生活必需品。家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这些物品,以确保家属在看守所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家人可能需要为律师费、取保候审金等准备一定的资金。建议提前做好财务规划,以确保相关费用的及时支付。综上所述,当家人刚进看守所时,应了解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关注家属的心理状态、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并准备必要的物品和资金。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家人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维护家属的合法权益。

相关办事指南
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录入要求有哪些

要在违法犯罪人员入所2小时之内必须将数据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中,12小时之内将数据上报业务部门。

看守所有牢头狱霸?

牢头狱霸是指在所内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押人员

看守所是否要收取伙食费?

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的经验,对看守所这块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如下:
(1)伙食给养经费的主要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经费的主要渠道有三个:一是政府专项财政拨款。这是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前大部份看守所平均在政府拨款经费中用于伙食给养开支约每人每月98元。二是看守所自筹经费补贴。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目前大部份各看守所均对外承揽劳务,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各种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收入中的部分用于补贴因政府拨款经费中用于伙食给养开支不足部分,具体开支因各看守所不公开,难以掌握。三是在押人员或其家属承担。这种伙食费用承担方式主要表现在:为改善因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在押人员伙食水平偏低问题,各看守所定期或每天制作、出售一些膳食供在押人员自费选购,膳食品种、价格各看守所不一。
(2)在押人员的食物种类、数量。看守所在押人员均实行一日三餐,看守所供应给在押人员的食物种类、数量参差不齐,各不相同,基本上能达到平均每人每月大米16.6公斤、蔬菜12.3公斤、食油0.46公斤、肉类1公斤的伙食标准。但相对来看,供应给在押人员伙食物品种较齐全的看守所不多,而供应伙食品种单一、数量不足的看守所占66.7%。另外,看守所均在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定期给在押人员加菜,品种各不相同,一般以肉类和鱼、蛋为主。
(3)伙食、物资的采供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物资如粮油、食菜等均是由看守所派员负责统一到当地市场采购或由固定商贩供应,没有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
(4)伙食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押人员主要伙食经费如政府财政拨款部分的使用、管理,受当地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但据调查了解,当前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是由各看守所自行掌握,财政、审计部门只作程序性的监督和检查。

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在里面要做什么?

针对在押人员现实表现、思想状态和诉讼阶段的变化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每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看守所的探视制度是怎么样的?

为了保障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般的探视规定内容如下“(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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