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征地拆迁案件时有发生,受利益驱使,拆迁过程中经常有违法现象发生,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部分被拆迁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会找寻专业的律师,并且会提出可否先打官司后付费这样的问题,即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在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若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回报;若债权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称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部分风险代理是指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全风险代理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根据案件的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在征地拆迁方面是否能够进行风险代理,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可适用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可见,征地拆迁案件等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上是不允许进行风险代理的。然而现实中,可能会存在部分律师蒙蔽不懂法的当事人,违法违规进行风险代理,但是这样的律师,自己都不遵守法律法规,又如何能够依靠法律来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呢?
圣运律所提醒您,被拆迁户在维护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委托律师时应当注意,只有确保委托的律师是守法的有职业道德操守的律师,您的合法权利才可能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