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王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石狮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王女士在福建省石狮市某村的宅基地上建设了一处房屋,该房屋于十余年前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王女士作为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一直至今都没有取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但征收过程中的种种迹象和行为,随着征收进程的推进,王女士的房屋被拆除。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到严重侵犯。无奈之下,王女士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维权过程中,圣运律师协助王女士提起安置补偿申请,但该申请被有关部门以房屋为自建房屋,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及建设手续为由,认定不存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不给予王女士拆迁补偿权益。因此,对不合理的补偿决定书,在律师的协助下,经复议程序无果,王女士提起诉讼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针对房屋是否违建,案涉房屋于十余年前被纳入到征迁范围内,随后被拆除,在当地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仅记载了涉案房屋为违章搭建,并未对涉案房屋的建设时间进行认定。不仅如此,按照当地的规定,即便是未经有权机关审批进行建设的,在经村委会同意或者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条件时,也可以按照规定享有一定比例补偿的权利。除此之外,在进行房屋拆除时,行政部门还在《情况说明》中认为王女士的房屋可以参考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这都说明了,无论房屋是否为违建建设,王女士都具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且该权益还经过了行政部门的确认。由此可见,案涉的补偿决定书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被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复议机关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被告石狮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以及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石狮市自然资源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王女士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