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普通案件所需文件:
事故通知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原件、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包括第三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照片、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及事故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常规事故: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证明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火灾事故应当提供事故证明。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
几大险种所需文件:
(1) 机动车损失保险
1。保险单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证或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火灾责任证明以及有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复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收据;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列有关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证或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火灾责任证明以及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复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收据;
4。若涉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死亡,还应提供:医疗发票、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移和排放证书;伤员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证明;伤者和死者家属的身份证明原件;残疾设备证明和账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尸检证明、死者火化证明;交通费和住宿费账单。
(3)机动车防盗与救援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列有关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原件、机动车登记证或复印件(仅限200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或经营证;
2。紧急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窃、抢劫案件证明(报案证明)、不报案证明、车辆停放手续、被盗或者被盗的证明商业或付费停车场出具的停车费收据;
3。全套原车钥匙、原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投保机动车辆被抢劫或者被整体抢劫并且在被保险机动车辆被抢劫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机动车因事故发生损坏并需要修理。投保机动车辆因整车被盗、被抢、被抢,或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丢失零配件的合理费用,应提供保险机动车辆修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单据。
(4)机动车辆人员责任险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列有关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证或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火灾责任证明以及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复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收据;
4。若涉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死亡,还应提供:医疗发票、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移和排放证书;伤员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证明;伤者和死者家属的身份证明原件;残疾设备证明和账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尸检证明、死者火化证明;交通费和住宿费账单。
2。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及检查
保险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了解损失及原因,核对保单,并登记备案。
2。审核证书及资料
保险人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及资料,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已满、损失是否为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已要求赔偿的权利、事故地点是否涵盖等
3。保险责任审批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核实事实、审查各种文件后,及时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收到评估结果的通知。
4。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责任评估,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达成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和赔偿或者给付期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后,保险索赔结束。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费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即“除支付保险费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的受益人。” ,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利息损失。为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