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在到期时偿还贷款的合同。广义而言,贷款合同是指双方同意一方将款项或货物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将在约定的期限内退还相同类型、数量和质量的货物的协议。以下网络系列将为您提供详细的答案。贷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统一合同法》规定,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在到期时偿还贷款的合同。广义而言,贷款合同是指双方同意一方将款项或货物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将在约定的期限内退还相同类型、数量和质量的货物的协议。将钱或货物交付给他人的一方称为贷方或贷方;接受贷款人转移的资金或货物并在一定时间内归还资金或替代物的一方称为借款人或贷款人。贷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贷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处置权的合同。贷款合同转让的是处分标的物的权利,而不是所有权。如果借款合同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新的所有人不能承担返还的义务;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归还,如有利息,必须支付利息。贷款合同的标的物既不出售也不出租,而是借出,到期后收回。借款人贷款的目的不是拥有所有权,而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处置它。
第二,贷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或其他替代品。贷款合同的主体或客体是可消费的。消耗品也被称为消耗。贷款合同,以钱为标的物。
第三,贷款合同是一种协商合同。在传统民法中,消费贷款合同属于本质合同,即在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标的物的交付必须被视为合同的本质要素。根据中国《统一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本合同是在双方就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成立的,标的物的交付不是必要的要素。因此,贷款合同在中国是一种承诺合同。
第四,贷款合同是一个双重服务,有偿合同。贷款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向借款人付款,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同等金额的款项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是合同的对价。
第五,贷款合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合同。根据传统民法,消费贷款合同是一种不必要的合同,不需要书面形式。但是,根据中国《统一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与作为一方的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必要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