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9日晚,110接警员接到有人报警称当晚9点多从南京飞往长沙的飞机上有“炸弹”。接到报警,警方在确认当晚9点多钟真的有一班航班将由南京飞往长沙后,立即通知南京禄口机场。南京禄口机场启动紧急预案,飞机上所有人员全部被要求下飞机,机场要求所有已经安检过的乘客重新过安检。机场和警方出动了42辆车,200多号人,进行安全检查。
最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排查,警方最终确认,这班航班是安全的,这才起飞。而另警方意想不到的是,报警的男子黄某仅仅是因为一时生气想引起警方注意。仅仅是想要引起警方注意!这个理由让任何人都觉得荒诞无比,也让大家都摸不着头脑。
事件缘由
事情要从12月19日晚上说起,当天晚上是黄某女儿的生日,黄某为女儿准备了生日宴。结果在生日宴上有几个朋友吵架,黄某也不明白为什么吵起来,不久就有警察来了。原本想要给女儿开心举办生日宴的黄某觉得事情闹成这样很没有面子,就和民警唠叨起来。出警民警本是来处理吵架一事,就没有多和黄某说话。
此举另黄某很不开心,黄某对民警的态度很不满意,为了让民警注意自己,他一会说有人偷了自己一万元钱,一会又让警察帮忙找人。见状,警方劝黄某不要添乱。黄某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重视,非常生气。于是黄某叫嚣说:“如果飞机上有炸弹你们管不管?”这话立即引起民警的注意,并告知黄某如果报假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黄某并不多加解释。
后来才得知,原来民警在处理打架一事时,黄某拿手机查了一下航班讯息,没多久就拨打了110,这才有了事情的开端。
案发后,黄某被抓获,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黄某称不记得了。而据了解,110报警录音、警方执法记录仪等,对黄某报假警一事,都有记录。在证据面前,黄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犯了错。近日接到消息称,黄某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此案是江苏首例。
律师分析
笔者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罪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处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编造出来的虚假恐怖信息,必须经过传播出去,让公众知道,才能制造恐怖气氛,引起恐怖,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只有编造行为如果未传播出去,则不构成本罪。另外要构成该罪还要看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如果虽然有编造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但没有传播出去,或只是在特定的亲戚朋友中谈论并未扩散的,或者虽然扰乱了社会秩序,但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详细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该罪名中所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哪些后果属于该罪名中认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以及从重处罚情节。
律师忠告
该案是江苏此类案件的首例,犯罪嫌疑人黄某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泄愤需要,轻率的行为浪费了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导致南京禄口机场公共秩序紊乱。黄某这种荒诞的行为使其锒铛入狱,这个案例很好的给了我们大家一个警醒。
任何人在任何时刻绝不能任凭自己的一己之需从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许多人意识不到这种行为带来后果的严重性,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大家的不负责。春节将至,各公共场所的安全及秩序尤为重要,我们每位公民都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为公共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和麻烦,涉嫌犯罪的行为更不能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