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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动态】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兵分两路开展非遗执法检查

2025-02-22 0
原标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兵分两路赴8个盟市开展非遗执法检查 7月6日到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监督工作,为全面了解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兵分两路,分别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和副主任廉素带队在8个盟市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4个盟市进行了自查。 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带队的执法检查组三次赴自治区东部四个盟市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四盟市行署政府的工作汇报,与四级人大代表、非遗传承人、专家学者和非遗保护工作者进行座谈,并深入到库伦旗、科左后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科右中旗、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市的“三少民族”自治旗及部分苏木嘎查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所到之处,还现场发放并回收了有关非遗方面的蒙汉文法律知识测试卷。 在通辽市,检查组对安代舞、蒙医整骨、好来宝、乌力格尔、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后,吴团英副主任提出五点意见,一是一定要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政治认识,要把非遗工作从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高对非遗工作所包含的重大意义上来认识。二是要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和推动非遗工作的发展。三是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作用,提高传承人的履职能力。四是要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来支持和保护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五是非遗工作要从细节抓起,抓实抓细。在赤峰市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浑都楞核心区,检查组实地调研了游牧区发展和保护情况,入户调研了奶制品、酸马奶民族传统食品工艺和好来宝等民间说唱艺术传承发展情况。吴团英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进一步深刻挖掘游牧文明内涵,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的发展理念,在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上探索实践,让这里的游牧生产方式历久不衰,成为全国唯一一块原汁原味保留蒙古族游牧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 在兴安盟,检查组实地查看科尔沁蒙医药浴疗法、蒙古族刺绣、蒙古族四胡音乐、乌力格尔等非遗项目,入户走访看望蒙古族四胡音乐项目盟级代表性传承人西日莫老艺人。吴团英强调,四胡的民间流传和普及程度很高,说明活态传承工作做得很好,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让非遗保护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充分调动发挥相关部门尤其是民间组织和各类协会的作用,切实落实非遗保护单位的保护责任。 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检查职业中学马术专业班和旗科兴马业育马基地时,吴团英指出,蒙古马生存环境恶劣,却可以在风霜雪雨的大草原上驰骋。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蒙古马赋予草原各族人民强大的精神力量,职业中学的马术专业正是这种文化的载体和体现,我们要留住民族记忆的背影,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传承和发展这种民族文化,并在此基础上把传承至今的马文化产业发扬光大,实现马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这是光荣使命,更是蒙古马精神的精髓之所在。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孟根其其格、常委会组成人员博彦、杨玺、吉雅,常委会智库专家毅松、闫恒,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副厅长蔚治国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东部组的执法检查工作。2020年9月下旬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7月29日至8月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一行先后赴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三市部分基层文化站点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了三市人民政府“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与三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四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执法检查中廉素副主任指出,三市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中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非遗保护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增进民族团结,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要切实做好“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对非遗传承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阐释工作,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应当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非遗法规政策体系、加强非遗保护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抓好非遗场馆建设、认真开展非遗调查、保存、展示展演、传承传播工作、非遗四级名录建立工作、非遗传承人认定和支持工作、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等,推动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促进非遗与民族传统工艺振兴传承,深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三要加强对“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大要监督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认识、发展理念、责任担当、制度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孙惠民、张平江、赵吉,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孙炜东、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二级巡视员苏燕及自治区文化旅游厅有关人员参加。(萨如 李新烨) 责任编辑:张红兵 来源:2020.8.12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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