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作为不动产领域的“IPO”,公募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试点对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正式拉开我国境内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序幕。2020年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4号)(以下简称“《公募基础设施REITs指引》”)对公募基础设施REITs作出总体指引。截至2022年4月25日,沪深交易所共计12支公募基础设施REITs注册且发行。[1]
2021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之附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要求》(以下简称“《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要求》”)明确提出将“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纳入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试点范围。”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也明确提出“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2022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卢大彪在“2022年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表示“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抓好重点项目、示范项目落地。加速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等方面的REITs项目。”[2]由此可见,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在我国正式开启。
根据目前公开渠道信息可知,多家新能源公司拟开展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例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陆上风电、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拟以海上风电、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以光伏发电、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别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公募基础设施REITs。[3]
因此,本文依据公募基础设施REITs相关监管规则,参考已经成功注册且发行的公募基础设施REITs案例,结合团队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领域长期的投融资实务经验,对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相关法律实务关注要点进行初步分析和探究。
二、 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监管规则和交易结构
(一)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监管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界定[4],我们认为: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是指依法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形成基金财产,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持有新能源项目基础设施,由基金管理人等主动管理运营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并将产生的绝大部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发行、上市、交易等整个过程,不仅受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而且还受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协会及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前述行政监管以及自律监管的双重监管机制之下,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主要监管规则如下图一所示:
图一、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监管规则
(二) 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交易结构
依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已经注册且发行的公募基础设施REITs,我们认为: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主要申报流程如下图二所示,主要交易流程如下图三所示:
图二、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申报流程
图三、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交易流程
根据前述交易流程,我们认为: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交易结构为公募基金-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项目公司-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交易结构。具体而言,即由符合条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设立公募基础设施REITs,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ABS,完成对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收购,开展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业务。[5]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交易结构具体如下图四所示:
图四、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交易结构
三、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特别关注要点概述
依据《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要求》《公募基础设施REITs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募基础设施REITs审核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募基础设施REITs审核关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基础设施REITs尽调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新能源项目的特殊之处,我们认为: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特别关注要点如下表一所示,具体分析详见本文第四至第六部分:
表一、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特别关注要点概述
四、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原始权益人的关注要点
表二、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原始权益人的关注要点
五、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项目公司的关注要点
表三、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项目公司的关注要点
六、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基础设施项目的关注要点
表四、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基础设施项目的关注要点
七、结语
公募基础设施REITs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利于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双碳”目标下,风电、光伏发电具有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及现金流稳定的特点,是目前增长最快的电源且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优质存量资产。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纳入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试点行业,为解决新能源行业资金缺口提供了创新融资的新模式,这不仅有利于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纵深开拓,而且有利于“双碳”目标的快速推进。[6]
本文依据相关监管规则并且参考相关实践案例,结合新能源项目的特殊之处,对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原始权益人、项目公司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实务关注要点进行初步分析,以期为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开展提供些许参考。与此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进度和未来实务中可能遇到或者发生的法律问题,不断加深对于新能源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理解和探究。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