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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拆迁听证程序

2025-01-05 0
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有权听到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众所周知,听证程序对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强拆的听证原则是什么呢?拆迁听证程序是什么样的?针对这些问题,将为您做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听证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防止权力任意行使的有力保障。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听证举行前,应当发布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的时间、地点和事由;允许群众和记者旁听,并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听证公开举行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证据。
2.能量提取和分离的原理
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审判和审判式听证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从事与听证和审判行为不相适应的活动,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3.事先通知原则
在举行听证和作出拆迁决定前,应当告知对方听证涉及的主要问题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保证对方能够有效行使辩护权,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
4.文件排他性原则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在正式听证程序中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依据,不能以案卷外的事实为依据,而是以当事人不知道或不证明的事实为依据。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有效行使发表意见的权利,反驳不利于证据的权利。
二、拆迁听证程序
1、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听证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听证相关人员。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处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邀请相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与。
4、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一)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理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其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三)原房屋拆迁裁决的经办人员陈述实施行政强制房屋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双方均为自己辩护;
(五)听证主持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调查;
(六)当事人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的记录由拆迁当事人和原房屋拆迁裁决处理人员现场核对,核实后的记录签字认可。同时,听证主持人也将其登记在笔录中。
6、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强制房屋拆迁听证情况报法制办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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