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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全国青工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年先锋榜样、先锋青工委、十大青年工作领航人、

2024-12-30 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盈科全国青工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青年先锋榜样、先锋青工委、十大青年工作领航人、十大青年工作护航人”评选表彰活动,旨在通过树立青年律师中的盈科榜样,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律师向榜样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公示公告、审核评定等环节的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条件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确保优中选优。准确把握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典型性,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青年律师、分所青工委、青工委主任和支持青年工作的执行主任评选出来。

(三)注重结构均衡。科学设置名额,综合考虑地域分布、性别比例、服务领域等因素,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扶持新人、培养骨干,做到整体平衡

二、奖项设置

全国分所范围内评选“青年先锋榜样”100名、“先锋青工委”20家、“十大青年工作领航人”10名、“十大青年工作护航人”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青年先锋榜样

1、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执业满3年且在本所执业满1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行业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2、2023年度创收排名属于各分所前50%;

3、积极参与青工委的活动,办理典型案件、参与公益活动满50小时。

(二)先锋青工委

1、分所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惩戒;

2、在2023年度中青年工作业绩突出。包括但不限于落实盈科全国青工委的工作部署计划、积极推动本所青工委工作、注重青年律师的培养、展现青年律师的形象和精神风貌、增强青年律师的凝聚力。

(三)十大青年工作领航人

1、担任分所青工委主任满1年;

2、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行业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3、青年律师工作取得一定影响力和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四)十大青年工作护航人

1、2022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分所执行主任;

2、在分所连续工作已满1年;

3、所在分所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惩戒;

4、按时完成总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5、在2023年度有效支持青工委的工作,产生影响力或取得成绩。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期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3日

各分所、各分所青工委主任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安排,组织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及要求申报。各分所、各分所青工委主任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与要求进行考察和推荐,务必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inggongwei@yingkelawyer.com,迟于该时间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刘轶轩;联系电话:13582955100。

(二)评审期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4日

盈科全国青工委根据推荐材料及平时活动开展等情况,择优推选,提出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盈科总部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具体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青年先锋榜样

《青年先锋榜样推荐审批表》(附件2)

(二) 先锋青工委

《先锋青工委推荐审批表》(附件3)

(三) 十大青年工作领航人

《十大青年工作领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

(四) 十大青年工作护航人

《十大青年工作护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WORD文本以及签章/签字后需同时提交PDF扫描件。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让全体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评选活动的开展。在满足评选条件之中优中选优。

(二)严格把关。各分所要对推选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严肃纪律。盈科全国青工委在初审推荐阶段进行督导、抽查,对各地推荐的材料进行实地了解、核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表彰资格并暂停其2024年度盈科全国青工委所有评优评先活动。

附件:

1.《表彰青年先锋榜样各分所推荐名额分配表》

2.《青年先锋榜样推荐审批表》

3.《先锋青工委推荐审批表》

4.《十大青年工作领航人推荐审批表》

5.《十大青年工作护航人推荐审批表》

盈科全国青工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年先锋榜样、先锋青工委、十大青年工作领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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