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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济南·解读 | 今日油条 “搭便车”今日头条,你怎么看?

2024-12-09 0

简要案情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9日,主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今日头条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为用户推荐信息、提供连接人与信息的服务的产品,据相关报道今日头条APP截止2020年其用户接近6亿,日活跃近1.2亿,是国内新闻综合类媒体的NO.1。

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3日,从事餐饮企业管理及食品加工。其成立次日即申请了“今日油条”的商标,分别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饮住宿、第30类-方便食品和第35类-广告销售,现已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今日豆浆、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起诉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该案于9月11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网友热议:算不算侵权???阿里锅巴、饼多多、快手抓饼都等着我注册那……

笔者点评

就本案实际情况来讲,今日油条的门店无论是logo还是装修风格、菜单等都是根据今日头条APP界面来进行设计,此外,今日油条把今日头条的“你关心的,才是头条”改成“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有种走进今日头条线下店的错觉,不明真相的人还以为今日头条转行开了一家油条店。

笔者认为企业的发展不能一味想着“搭便车”、“山寨”炒作、蹭热度用一些知名企业来做信用背书,如果该行为可行,真的难以想象整个市场经济何谈公平竞争,何谈市场秩序,可能真的像网友所说,今后不知有多少阿里锅巴、饼多多、快手抓饼等类似“碰瓷”的商标将会遍地开花的被注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就本案来讲,今日头条能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辨别真假李逵的焦点关键,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是以“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为要件,就如笔者前述所讲:“不明真相的人还以为今日头条转行开了一家油条店”。虽然该案暂未出判决,但其关注度日趋增温,笔者认为本案既具有典型性的代表,也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其判决结果势必会造成市场跨行业间摩擦,对市场经济的震感及影响力不言而喻。期望广州知产法院对该案审慎判决,以维护商标权人利益、市场良性竞争等为出发点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避免今后市场中遍地开花的“李鬼变李逵”。   

今日油条“搭便车”今日头条,具体侵权情节与相关法律责任之认定,还需要静待审判法院对双方举证等案情的更多信息披露,我们将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程序与结果保持持续关注。

作者简介

王伟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人

教育背景:中国农业大学法学专业

专业领域:公司业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社会职务:

济南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与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

民盟济南市委文化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委统战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成员

济南市知识产权联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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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济南·解读 | 今日油条 “搭便车”今日头条,你怎么看?

苑兆数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

专业领域:证券与金融、并购、公司合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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