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进行。由于没有统一适用的“补偿安置办法”,当集体土地上房屋遭遇征收时,拆迁户朋友们可能会遭遇到补偿标准不合理合法、没有征收公告、没有征地批文等多种违法征收的情形。圣运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几类典型的集体土地遇到征收时,必须注意的关键点及维权方案,干货满满,不要错过!
无论是基本农田还是普通农田征收,国家都明确规定任何机构、任何人员都不得贪污、挪用或者截留农民的补偿款。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也赋予了大家明确的救济渠道。如果征收部门选择不作为,拆迁户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实践中,这是非常重要的维权方式之一。如果村委会成员存在私分、挪用、长期拖延发放征地补偿费的情形,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村民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注意,基本农田一定是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如果有的地方政府擅自征收,或者以租代征、擅自更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式,把永久基本农田变成一般耕地、其他建设用地,再进行分割征收。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农民朋友可以要求补偿。需要强调的是,基本农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补偿应该比一般的耕地补偿高,应当按照最高的标准给农民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也就是说,征收荒地也是有补偿的。
有的农民朋友会问“村里鼓励我开荒,开垦后的开荒地被征收了有补偿吗?”,开荒地一般情况下给补偿。首先,国家征收农村开垦后的荒地亦是需要进行补偿的,一般而言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国家规定开荒地三年以上,如果遇到征收的话应当给予一定补偿的。需要注意,有些地方是禁止开荒的,需要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那么我们不能违背国家政策去盲目开荒。
无论以环保名义、城市改造还是以其他的名义,如果确实符合当地政策和国家法律,那么就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打着这样的名义,做出损害老百姓权益的行政行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补偿。
在圣运律师代理的山东泰安村民维权案中,山东的孙先生等人就遇到了以环保之名限拆正在经营的养殖场。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了本村集体土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并取得营业执照及动物防疫证等各项养殖许可文件。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孙先生等人突然收到镇人民政府下属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作出的《关闭整体拆除通知》,以环境整治的名义限其10日内关闭养殖场,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对养殖损失不给于任何补偿。
委托了圣运律师后,圣运律师首先协助村民通过信息公开获得养殖场位于“禁养区”范围的政府信息。其后以镇政府为被告启动撤销《关闭整体拆除通知》的诉讼,以撤销关停通知。双管齐下帮助四位村民先解决无法经营限期拆除的燃眉之急。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退一万步讲即使因划分禁养区、开展环境整治等公共利益需要,而要求自行关停拆除养殖场,前提条件也是依法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
最终在圣运律师的努力下,镇政府最终表示依法予以四位村民搬迁补偿,对土地、畜禽舍及附属物等各项费用进行补偿,四人均获满意补偿,这场以环保为名对养殖场限拆不予赔偿的危机得到了圆满解决。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新《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现实中,因为种种情况,征收方往往会在程序上出现疏漏。农民朋友维权时,需要认真分析,抓住其程序违规的地方,获取协商补偿的关键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