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同时进行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的三方交易模式因其可能存在借壳上市的情形而备受关注。证监会反复强调,创业板不允许借壳,南通锻压此次重组以审核未通过而落幕,也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组作出了警示。
一、实际控制权转让与重大资产重组并行
并购重组委10月10日召开的第74次会议中,共有三家公司上会,其中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计划的审核未获通过。随后,南通锻压于11日对此作出了公告。
回顾此次重组事件,今年1月25日,南通锻压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交易预案》),后又因受到问询而多次作出了修改更新。根据最新一次调整的《交易预案》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古予舟、伍原汇锦、天津太阳石、金羽腾达。而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亿家晶视 100%股权、北京维卓 100%股权。而交易对方中,伍原汇锦受古予舟控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安民投资、博源投资、嘉谟投资,其中安民投资与南通锻压现控股股东安常投资同受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嘉谟投资与南通锻压第二大股东嘉谟资本同受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
2月2日,南通锻压又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指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如办理过户登记后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郭庆分别向安常投资、嘉谟资本和上海镤月资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此次股份转让后,南通锻压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安常投资将成为第一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6.17%股份;安常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郑岚、姚海燕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对于南通锻压上述两项交易作出问询,要求南通锻压对于股权转让事项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关系是否互为前提,股权受让方与此次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产认购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的关联关系、股权转让后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等事项作出补充披露。南通锻压方面称股权转让事项与重大资产重组为相关独立的两个交易,不互为前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标的,为股份受让方、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认购方以外的第三方拥有之资产,安民投资、安常投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三方交易模式仍难逃监管
创业板严禁借壳,是证监会反复强调的底线,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与创业板监管政策相悖,也将有可能引发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也再一次强调了创业板不允许借壳。对于上述南通锻压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计划,证监会要求其作出一次反馈意见。证监会的通知要求南通锻压补充披露姚海燕和郑岚在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参与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原因以及合理性,是否特意为本次交易设计的相关安排,上述各项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是否为规避重组上市监管等信息也在紧盯其是否存在规避借壳的行为。
而根据并购重组委对南通锻压的审核意见认为,南通锻压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意见也似乎证实了南通锻压可能存在规避借壳是其重组失败的根本原因。另外,《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做出的兜底规定,也为证监会监管此类法律未做明确规定的情形提供了支撑依据。
南通锻压重组失败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作出了警示,重组方案应当做到谨慎设计,避免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