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和政府拆迁办讨价还价之后,终于到了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然而拆迁办却不会那么简单的让被拆迁户如愿以偿,经常设置一些陷阱等着被拆迁户,以至于被拆迁户签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却发现上当受骗,有苦说不出。拆迁补偿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发生纠纷时的依据,补偿协议之重要,可见一斑。所以今天圣运律师将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讲解这个问题,教大家准确识别陷阱,避免被坑!
一、拆迁主体资格不存在
拆迁方作为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甲方,若不具备拆迁资格或者是根本不存在的组织,这样会直接导致我们的补偿协议存在重大的法律瑕疵。如果签了补偿协议后房子被拆除,这样的情况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补偿协议无法履行,增加维权难度。
二、有签字无公章
对于单位、公司的要求则主要是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在协议最后拆迁办不但要负责人签字还需加盖公章,这样才能被认为是签约主体。发生纠纷时就可以以其作为被告。因此,在补偿协议上,签约不但要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三、补偿协议约定不明确
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四、当场签字
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就会组织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因此,圣运律师提示大家,一定尽量要求双方都现场签字,并做好拍照录音等相关的证据保存工作。
五、口头承诺却不落实纸面
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往往会口头承诺高额补偿款,但并未在协议中加以体现。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这样的承诺就是空头支票,口头约定往往没有证据加以证明,这样即使到了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在此,强烈建议被拆迁户一定要将所有的拆迁补偿事项落实到协议当中。只有这样,在后期寻求律师介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才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六、回迁安置不具体
当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后,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对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进行明确而具体的约定。对于安置房尚未建成的情况,往往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安置房建在哪里、何时建成、房屋质量、面积、交付时间等因素都难以确定。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圣运律师建议大家,以上事项一定要在合同上有所体现。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拆迁办经常也会作出各种承诺,但是又没有约定违背承诺的后果,这就为拆迁办自己保留了余地,却为被拆迁户维权制造了障碍。如果没有任何法律后果,那就相当于没有任何保障。
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将体现补偿款的多少,因此很多猫腻便从中出现,其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法现象却是层出不穷,不少被拆迁人因缺乏法律常识很容易陷入拆迁方的陷阱中! 在拆迁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被拆迁户往往因为处于弱势地位而很难收集证据,导致失去谈判的筹码,加之各种陷阱让大家防不胜防,所以一定要在事前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了解相关维权信息,及时想好应对措施,扭转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