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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交强险赔付款打给谁

2024-10-21 0
来源:网络
2009年4月,王在江阴市世纪大道自北向南酒后驾驶私家车,与对面方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车主石某摔倒受伤,三轮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为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
石某住院治疗时,王支付了部分医药费23000元。世茂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规定赔偿损失,但保险公司以王醉酒驾车为由拒绝赔偿,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2010年初,石在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王,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范围内损失6.8万元以上,王承担158元。
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认定王醉酒驾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世茂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世茂非财产损失的责任。根据师实际损失计算,保险公司最终被判在缴纳强险范围内赔偿师5.3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司机王承担。
如果受害者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付,并支付强保?
交通保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受害人属于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
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的赔偿是不同的。对于商业车险来说,无论是哪种寿险,车险,财险等。只要交警确定被保险车辆是驾驶员醉酒驾驶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就可以不理赔。
但交通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对交通事故负责,保险公司都要在责任限额内对行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进行赔偿。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只有当受害者故意或承担全部责任时,保险公司才能不支付强保赔偿。
肇事者喝醉了,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保险公司只承担医疗费用限额内的垫付责任,并有权向加害人追偿,但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其他损失费用。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免除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仍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但有权向加害人追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字第42号于2009年10月20日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精神,财产损失是指精神损害所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失。因此,因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如伤残赔偿等,也纳入保险公司的赔偿豁免范围。
为酒驾买单是否纵容酒驾?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救助交通事故受害者,使受害者能够获得赔偿
至于受伤者,他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被击中和无辜受伤后受到损害。最要紧的是得到治疗,而不是惩罚肇事者。相比于对加害人的赔偿,保险公司能够更快地支付赔偿,更有保障,更好地保障受伤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不应该重视对醉酒者的处罚,而忽视对受伤者利益的保护。
同时,交警发现酒后驾车,处以一律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从2010年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扣12分。这样会进一步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罚款500元,最高加60%的费率,扣12分驾照作废。
来源:网络
2009年4月,王在江阴市世纪大道自北向南酒后驾驶私家车,与对面方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车主石某摔倒受伤,三轮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为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
石某住院治疗时,王支付了部分医药费23000元。世茂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规定赔偿损失,但保险公司以王醉酒驾车为由拒绝赔偿,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2010年初,石在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王,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范围内损失6.8万元以上,王承担158元。
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认定王醉酒驾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世茂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世茂非财产损失的责任。根据师实际损失计算,保险公司最终被判在缴纳强险范围内赔偿师5.3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司机王承担。
如果受害者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付,并支付强保?
交通保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受害人属于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
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的赔偿是不同的。对于商业车险来说,无论是哪种寿险,车险,财险等。只要交警确定被保险车辆是驾驶员醉酒驾驶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就可以不理赔。
但交通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对交通事故负责,保险公司都要在责任限额内对行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进行赔偿。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只有当受害者故意或承担全部责任时,保险公司才能不支付强保赔偿。
肇事者喝醉了,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保险公司只承担医疗费用限额内的垫付责任,并有权向加害人追偿,但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其他损失费用。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免除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仍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但有权向加害人追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字第42号于2009年10月20日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精神,财产损失是指精神损害所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失。因此,因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如伤残赔偿等,也纳入保险公司的赔偿豁免范围。
为酒驾买单是否纵容酒驾?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救助交通事故受害者,使受害者能够获得赔偿
至于受伤者,他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被击中和无辜受伤后受到损害。最要紧的是得到治疗,而不是惩罚肇事者。相比于对加害人的赔偿,保险公司能够更快地支付赔偿,更有保障,更好地保障受伤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不应该重视对醉酒者的处罚,而忽视对受伤者利益的保护。
同时,交警发现酒后驾车,处以一律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从2010年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扣12分。这样会进一步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罚款500元,最高加60%的费率,扣12分驾照作废。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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