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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选错方式,就办理不了离婚

2024-10-15 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文化交流增多,涉外婚姻越来越常见,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国人或一方移民等情况逐渐增多。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涉外离婚案件的增多。那么,如果是涉外婚姻,想要离婚应该怎么离婚呢?

在我国办理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具体到涉外婚姻,男女双方可根据涉外因素的不同,选择最便捷的离婚方式。

一、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

如果男女双方居住在国外,但均为中国国籍,且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双方对离婚意愿、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协商一致,也都方便回国,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先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申请,30日内双方都没有反悔的,须在第二个30日内,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不方便回国,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二、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方式,此时,男女双方应如何选择离婚方式呢?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在外国居住。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看是在中国使用还是在外国使用。如果是在中国使用,去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方式都可以,因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都能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在外国使用,则只能选择判决离婚的方式,法院的判决书可以有效证明婚姻状况。

2、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中国国籍,一方为外国国籍。这种情况仍建议选择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对国内一方并无影响,但是外籍一方回国后,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此时仍需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原因亦是中国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能得到外国的承认。

3、双方均为外国人,也在外国结婚,但都在中国定居,且其中一方已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此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要诉讼离婚的话,建议选择判决离婚,即便可以调解,也应与法官沟通,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法院判决书可以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不会被外国法院所承认。

4、双方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在国外诉讼离婚,那么要在中国解除婚姻,此时,无须再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故,申请人在申请时,首先应对外国判决进行翻译,注意各地法院一般会指定翻译机构,翻译时,应选择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

② 翻译完成后,申请人便可带着上述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书的效力。

我国法院在承认外国判决书的效力后,双方在国内的婚姻关系也同时得到解除,避免了重新起诉的麻烦。

涉外离婚案件中,根据夫妻双方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如果对于离婚的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或者对于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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